各律师事务所:
根据《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交纳2020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现将交纳2020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交费标准
(一)团体会费交费标准
1.昆明市五华、盘龙、西山、官渡、呈贡五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,每所交纳团体会费6000元。
2.县(市、区)所属的律师事务所,每所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。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,自准予设立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团体会费;2018年已脱贫的县(市、区)不在免交范围内。
3.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律师事务所(不含由几个所合并成立的新所),免交团体会费。
(二)个人会费缴纳标准
1.昆明市五华、盘龙、西山、官渡、呈贡五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,每人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。
2.昆明市其他县(市、区)及市政府所在地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,每人交纳个人会费800元。
3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律师事务所新执业的个人会员,自准予执业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个人会费。
4.自2020年1月1日以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个人会员,免交当年度个人会费;自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个人会员,按上述标准减半交纳个人会费。
5.法律援助律师、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暂不交纳个人会费。
6.参加2018年至2020年“1+1”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免交2020年个人会费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于2021年1月24日前完成“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”中的会费管理信息申报,由昆明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提交到云南省律师协会,经云南省律协会最终审核通过后,根据“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”一一会费管理中审核通过的金额缴纳会费。不允许私自加收其它费用,增加律师负担。
(二)会费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全额以律所为单位,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昆明市律师协会账户(汇款金额包含团体会费、个人会费二项),汇款时请备注清楚律所名称。
收款单位名称:昆明市律师协会
收款银行名称:富滇银行昆明广场支行
收款账号:9230120111001163
请注意:昆明市律师协会只接受律所汇款,不接收现金缴纳、律师或个人账户的直接转账、汇款。
(三)请各所按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所属律师开展会费收取工作,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填报和会费收缴工作,务求准确、全面。
联系人:吴彦欣
电 话:0871-64661136
昆明市律师协会
2020年12月31日